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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宣传的通知

关于开展宣传的通知(集锦5篇)。

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总会递交一些实用的文书,实用文书的格式一般都会有固定的要求,你的认知中实用文书也是这样的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开展宣传的通知(集锦5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开展宣传的通知(篇1)

车党发(2010)09号

中共车坞乡委员会

各村委会:

为了进一步增强“平安车坞”建设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的覆盖面,确保全乡平安活动的整体推进和深入发展,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乡决定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开展一次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形式丰富、特点鲜明、生动活泼、效果明显”的原则,深入宣传各级关于平安创建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宣传在平安建设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热情,凝聚全社会力量,不断把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二、宣传重点和措施

这次和谐平安建设集中宣传的主题是“同创和谐平安,共建美好家园”。

各村委会要通过宣传省、市、县关于平安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围绕《车坞乡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引导广大群众更加准确理解和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这次宣传月活动,各村委会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专门人员具体做好宣传月的组织实施工作。

2、突出主题,唱响和谐平安主旋律。各项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平安车坞”这一主题,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树立综治工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为和谐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强考核督促,乡综治办将这次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委会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单位必须在主要路口写2至3条永久性标语,纳入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考核。

中共车坞乡委员会

2010年4月7日

关于开展宣传的通知(篇2)

关于“五一”期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系统工会、县直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县职工为和谐新白水建设做出新贡献。根据白工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与职工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将于2013年4月(上午)举行。

二、活动地点:

白水县苹果广场

三、活动形式、内容:

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现场接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重点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再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各系统工会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宣传相关法律政策,使广大职工对相关法律法规所知所解所用,引导广大职工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增强依***的仪式和能力,为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培养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四、活动要求

1各系统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系统工会要根据县总工会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宣传材料,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届时,县总工会将安排专人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开展宣传的通知(篇3)

各县(市、区)食安办、宣传部、文明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互联网信息办、团委、妇联、科学技术协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等21部门关于开展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食安办应〔20xx〕4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于6月13日至6月27日开展20xx年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 “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监管纠正市场失灵、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运用创新社会管理和统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有序参与,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活动内容

(一)市级层面。市食安办会同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丽水市本级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要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安排活动。

(二)县级层面。各县(市、区)食安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根据中央、省、市系列主题活动,结合辖区实际,精心设计、有序安排活动内容。

(三)企业层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动员、指导本领域食品企业组织开展。督促食品企业及从业者,举行落实主体责任、坚守道德诚信、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重要意义,作好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丰硕成果;要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利用好宣传教育资源,统一安排好活动时段、节奏;落实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强化活动效果。要坚持广度和深度相结合,既要扩大活动覆盖面,利用各种载体,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报道手段,形成“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题、手机有信息”的全覆盖格局;又要推动重心下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使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人员密集场所,做到社会广为知晓、员工深受教育。

(三)创新活动形式。按照群众喜闻乐见、针对关注热点、契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原则,认真筹划活动内容和形式。要注意改进宣传方式,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时代的新兴媒体平台,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要围绕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学校、集市、旅游景点等基层单位和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活动,以达到活动预期效果。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相结合,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常态化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先进单位和地区,为传播食品安全诚信文化挖掘资源。要结合开展宣传周活动,掌握先进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探索引导社会参与的手段,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科学化监管。

(五)加强舆情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慎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6月29日前以县为单位将有关总结和报表(见附件4)报市食安办。

关于开展宣传的通知(篇4)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的有关要求,暂定于6月13日—6月27日举行20xx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做好宣传周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xx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德治”和“法治”并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监管纠正市场失灵、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另一方面,运用创新社会管理和统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有序参与,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总书记提出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

(三)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公德建设,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中央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16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级食品安全办要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3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中央层面活动方案中“部委主题日”的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行业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要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会风会纪。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8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中央文明办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中国保监会国家粮食局

全国妇联 中国科协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xx年5月17日

关于开展宣传的通知(篇5)

黑垦依治联字〔2012〕1号

关于开展 “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3·15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各管理局党委依法治理办、工商局、司法局: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意识,我们决定在垦区开展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消费者权益保**》赋予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之一,是首要和基本的权利,只有在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到损害的前提下,其它权利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我们确定了2012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即:消费与安全。

二、 活动形式

以各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处为发起单位,工商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共同开展了活动。要以“法律广场”、“法律大集”为载体,通过设立法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进行主题宣传活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知识讲座、竞赛等活动。

三、活动主要内容

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为主,以《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为辅,宣传各项消费政策,解答消费者的各种涉法问题。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单位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和部门沟通。我们要积极策划宣传活动,早动手,早准备。

(2) 我们应该认真总结反馈活动。要在电视台、报纸、网络上进行主题活动宣传,并在3月23日前及时向总局党委依治办汇报发展情况。

(此页无正文)

***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依法治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龙江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关键词:法律宣传消费者权益日公告

共印:24份

文章来源://m.fw92.com/f/156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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