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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安装合同

供电设施安装与服务要求(合同)。

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它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签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是时候对自己要进行的合同进行签署了,才能可以对我们的工作更加有帮助,让我们更上一层楼!可是,我们的合同范本又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电设施安装与服务要求(合同)”,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1. 工程总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必须是包工包料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技术安全标准的临时用电设施,并满足当地消防条例。

2. 临电设施安装材料使用标准表述如下:

漏电开关、隔离开关、空气断路器、有功电度计量表以及熔断器等附件采用正泰品牌或同等;导线使用国标3c认证阻燃铜芯双层绝缘导线;户外埋地电缆可使用vv型电力电缆,电线和电缆导体截面的载流应满足开关的过载和短路整定电流值。三相开关箱为金属制品,单相开关箱可用塑料成品箱;照明灯具在易燃物料场所不得使用高热量光源,例如碘钨灯、金卤灯等。

3. 临电设施设置点和数量:(详见附件)

a. 海洋奇观区需安装一个主电箱(1#),长隆海洋王国3#箱用3*300+1*150接到主电箱(1#),电缆距离大约在60-80米。使用pe管道埋地600mm,pe管厚度为6.5mm,直径为160mm。

b. 从主电箱(1#)需引出电缆到2#,3#,5#临时电箱。 主电箱(1#)使用3*185+1*70接到2#临时电箱,电缆距离大约130米。使用pe管道埋地600mm,pe管厚度为6.5mm,直径为160mm。主电箱(1#)使用3*150+1*70接到3#临时电箱,电缆距离大约180m。使用pe管道埋地600mm,pe管厚度为6.5mm,直径为160mm。主电箱(1#)使用3*120+1*70接到5#临时电箱,电缆距离大约180米。使用pe管道埋地600mm,pe管厚度为6.5mm,直径为120mm。

c. 临时3#电箱需在引出电缆到4#临时电箱。3#临时电箱使用3*70+1*30接到4#临时电箱,电缆距离大约70-80米。使用pe管道埋地600mm,pe管厚度为6.5mm,直径为110mm。

d. 业主所提供的现有临电变压器和总低压开关箱位置平面图仅供参考,实际离建筑物的尺寸应以现场测量为准。

e. 上诉5个电箱的位置安放,为固定点安放,需要使用混凝土基座固定安放,混凝土基座的高度为1000mm,而且混凝土基座的两侧需要预留进线管道,距地面高度为500mm。

f. 电缆埋地的路径地面需每隔20米设置电缆标识牌。

g. 电缆埋地过程中,遇到拐弯处,需设置电缆井。供电缆穿线使用,电缆井大小按现场实际设置。

h. 临电投标书应包括各种类型配电盘和与之连接的系统网络图。

4. 乙方施工范围包括上述总配电盘,以及电源线路。电气照明提供客房区公共走廊的终端光源。

5. 乙方施工完成,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即可将所有资料存档,提供一份交业主,并负责每月按时向业主缴纳电费。具体计量方式可参考当地供电局电费收取方法。

6. 用电计量:其他工程分包商也可经过业主批准,在上述合适的配电盘开关接取电源用于施工,乙方必须配合电源端接线,不得拒绝。由乙方负责安装电能计量仪表,(安装费用在此次投标已包含)收取电耗较多,用电相对集中,易于安装计量电表的用电方电费。例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装修公司、电梯安装公司、户外园林景观承建公司、等同类型的工程承建商。除此以外,其他不属于上述类型(含防雷公司、弱电工程)的各工程分包商,不再收取电费,乙方应在此次投标中包括上述费用。

7. 乙方应负责临时供电设施的日常维保工作,建立安全巡检制度,除乙方自行使用临电,还必须向所有临电使用者提供本文所概括的服务,并接受监理和业主的监督。乙方作为土建工程总承包,所有临电终端设置需自行完成。上述临电设施的保管和安全保障由乙方负责。

8. 工地施工时间内,乙方必须提供上述既定方案的电气照明,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减少照明灯位和光源功率。非工作时间按规范保持紧急疏散必不可少的照明。

9. 所有临电设施,在没有接到业主通知前,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当永久性供电设施逐步开通送电后,乙方在接到业主的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拆除业主指定部分的临电设施,迁离现场。

10.如因临电设施违章安装或失效而引起的后果,业主将按合同追究乙方的过失责任。

11.业主所提供的临时用电招标技术文件,已涵盖了整个海洋奇观在建造过程中所使用的临时供电设施,但不排除在施工过程中有设备需要移位、增减等不可预见因素,乙方应以主动配合,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12.附件包括:

a.户外变压器电源点位置平面图;

b.建筑物临时电箱立面安装示意图;

c.临电箱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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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网络设施及信息化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_______

关于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网络设施及信息化方面的服务事宜,为明确双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网络服务承诺及费用表》(以下统称合同的内容),同意签署本合同及其附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遵守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中甲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二、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网络服务承诺及费用表》(以下统称合同的内容),同意签署本合同及其附件,并按照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遵守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中乙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三、双方一致同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应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予以理解和执行,附件的条款应适用于本合同,本合同的条款也应适用于附件。

关于网站推广服务

一、对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在为其网站在新浪、搜狐、网易、百度等收费搜索引擎进行推广的服务,乙方保证相关登录的及时生效,并能实现在附件《网络服务承诺及费用表》内承诺的效果。对于由于各大搜索引擎的原因而引起的各类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二、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委托加注的网站长期不能被访问、网站实际内容与本合同中甲方确定的内容严重不符等情况,而导致搜索引擎收录失败,排名靠后或被搜索引擎剔除,乙方将不负责此后果。

三、因各类原因未能申请成功,乙方将全额向甲方退回相关费用。

四、对于乙方提供的国内外知名免费搜索引擎上的登录服务。由于各免费搜索引擎的生效时间不尽相同,乙方不对生效时间作出解释。网络设施及信息化服务合同范文节选!

价格条款与付款方式

一、(协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附件《网络服务费用表》中所规定的总项目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保留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的权利,已经履行的协议年内按照原价履行,针对相关价格的调整收费,乙方将与甲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对于补充协议与先前协议之间有冲突之处,均以最新的补充协议为准。

协议期限、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果甲方按时续缴《网络服务承诺及费用表》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中规定之年度服务费用,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二、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但均应以书面方式确定。

三、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四、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免责条款

一、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电信通讯线路中断等及其他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网络设施及信息化服务合同范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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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该工程位于()砖混五层楼房,基础为铃筏形基础;一、二层为现浇板,其余楼层为预制板,构造柱,圈梁,木瓦屋面等。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料不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外墙正立面贴外墙砖,其它墙面为水利砂浆。五层楼地面贴地面砖,卫生间,厨房,楼梯踏步所有贴墙地砖。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1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基础竣工后付款人民币5000元整;每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付款人民币4000元整,内外粉刷完工后付款XX0元整,春节前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质量问题返工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20xx年6月28日到20xx年10月28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文章来源:http://m.fw92.com/f/67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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