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日期:一九年月日
供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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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货时间 │
│ 品名 │规格质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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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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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特约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1.本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因故需变更、中断或废除本合同时,限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通知对方。双方应立即协商,另立协议书。重要产品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由合同管理机关按国家合同规定进行裁定,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另订附件。
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开户银行、主管机关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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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盖章) │需方: (盖章)│
│ ││
│企业照号码: │企业照号码:│
│ ││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
│ ││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 ││
│代表: (盖章) │代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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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工承揽合同样本
加工承揽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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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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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柜台│130X40X90│ 件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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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 件 │ 10 │其中不│
││ │ │ │带抽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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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 件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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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布货架│180X40X200 │ 件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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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百货电器货架 │180X80X200 │ 件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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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百货货架 │180X50X200 │ 件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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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电话: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电话: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no.1
钢筋机械连接产品技术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技术产品和施工机具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程概工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部位:
第二条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2.1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提供套筒及配套产品均应符合以下行业标准的规定;
2.1.1《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xx)
2.2甲方提供相应的钢套筒材质证明及钢套筒质量合格证书,并由乙方签收。
第三条 技术报务范围
3.1甲方就在本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免费提供贰台滚压直螺纹扳手,根据乙方实际需要,每台配备两把扳手,提供乙方使用;钢筋连接完工后由甲方收回,如有丢失每把扳手定价100元(壹佰元整)。
3.2甲方负责对参与接头施工的操作人员、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免费进行技术培训;对操作工人进行考核,并免费核发上岗证。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乙方提前7天将所需机械及钢套筒的规格、数量、配套使用的其它产品数量通知甲方,变径套筒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加工制作并按约定时间送货。
4.2设备、钢套筒运到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4.3乙方应按甲方机械使用说明书和培训要求妥善保管、使用甲方机具,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按设备价值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滚丝及设备丢失则乙方负责按价赔偿。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机械出现故障、零件损坏甲方应及时负责维修、恢复。
4.4乙方在钢筋工程完成后一周内将钢筋连接机具、钢筋丝头、套筒等清点数量,归还甲方,甲方在接到归还通知后一周内负责应退机具等运出乙方施工现场,乙方负责派人帮助装车。
4.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级工法《钢筋滚压直螺纹连接工法》(yjgf34-xx)进行施工否则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4.6场地由乙方指定
4.7乙方免费向甲方驻工地现场服务人员提供食宿。
4.8如因甲方机械故障,8小时内不能及时排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
直螺纹套筒价格:
套筒规格¢16¢18¢20¢22¢25¢28¢32
单价(元/支)2.33.03.64.04.56.57.2
正反丝套筒价格在上表同规格价格基础上加价 元/支,变径套筒按大端直径价再加价 元/支。合同签定后我公司机床加工的丝头不准连接其它厂家的套筒。正反丝和变径套筒不退货,不含税费。
第六条 货款支付及结算
6.1货款结算方式:每批货到需方现场后付 接清;剩余款项在主体完工后15天内接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方因违约行为增加的费用支出亦由违约方承担。如有一方违约,负担损失的全部。
第八条 争议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不能解决在原告住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份数、签订时间、地点及有效期限
9.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并结清全部款项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no.2
技术保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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