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在澧阳镇澧阳村1组自建一住房,现决定将五楼产权出让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住房建筑面积132平方米产权出让总金额为肆万元整,协议签定时乙方付给甲方预定金叁万元整,甲方在办理产权后,乙方付清退后房款壹万元整。
2、房屋配套设施及费用负担办法,甲方负责房产证办理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办理,契税由甲方负责。若乙方需办理土地分割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电表、水表、电视入户。
3、该住房产权归乙方所有,楼梯及楼下房前公用部分,乙方不得随便占用或搭棚建房,房屋里面有漏水现象,由甲方出资,乙方配合解决。
4、乙方对房子的装饰或维修不得随意改变主体结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受让后的产权属乙方所有,但若再次出让该产权,新用户需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出让。
6、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如违反,违约一方需付给双方房屋出让金的30%违约金。
甲方: 乙方:
XX年6月30日
---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就 **** 所有房屋继承权经平等、公正协商后,达成如下土地房屋产权变更协议:
一、原 *** 在 ******* 住宿楼有住房一套、厨房一间,登记建筑面积 89.82 平方米 ,该房产已于 1999 年 8 月 9 日 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证号为: *** 号。土地属共用宗,原为 *** 管理使用,但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现因 **** ,对于上述房地产权的归属,经甲乙双方平等、公正协商后,甲方自愿放弃上述 *** 所有房屋的继承权,同意将该房屋的权属变更给乙方 *** 使用。
二、上述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办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国土局、建设局房管所各一份。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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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让方):
甲方在澧阳镇澧阳村1组自建一住房,现决定将五楼产权出让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住房建筑面积132平方米产权出让总金额为肆万元整,协议签定时乙方付给甲方预定金叁万元整,甲方在办理产权后,乙方付清退后房款壹万元整。
2、房屋配套设施及费用负担办法,甲方负责房产证办理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办理,契税由甲方负责。若乙方需办理土地分割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电表、水表、电视入户。
3、该住房产权归乙方所有,楼梯及楼下房前公用部分,乙方不得随便占用或搭棚建房,房屋里面有漏水现象,由甲方出资,乙方配合解决。
4、乙方对房子的装饰或维修不得随意改变主体结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受让后的产权属乙方所有,但若再次出让该产权,新用户需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出让。
6、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如违反,违约一方需付给双方房屋出让金的30%违约金。
甲方: 乙方:
XX年6月30日
---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就 **** 所有房屋继承权经平等、公正协商后,达成如下土地房屋产权变更协议:
一、原 *** 在 ******* 住宿楼有住房一套、厨房一间,登记建筑面积 89.82 平方米 ,该房产已于 1999 年 8 月 9 日 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证号为: *** 号。土地属共用宗,原为 *** 管理使用,但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现因 **** ,对于上述房地产权的归属,经甲乙双方平等、公正协商后,甲方自愿放弃上述 *** 所有房屋的继承权,同意将该房屋的权属变更给乙方 *** 使用。
二、上述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办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国土局、建设局房管所各一份。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张xx ,主任。
乙方
为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力度,甲乙双方就抵债房屋转让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 人民法院 执字( )第 号民事裁定书,甲方依法取得原属 所有的位于xx县 的 房屋一处,共 层每层 间,共计 间。
二、为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甲方将上述抵债房屋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财产的范围,以 人民法院 执字( )第 号民事裁定书所列财产为准。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五、转让价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价款后5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七、甲方交付转让房屋时,应同时向乙方交付 人民法院 执字( )第 号民事裁定书和甲方获得的抵债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件及附属资料。
八、转让房屋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所支出的税款、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办理转让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提供便利。
十、因抵债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未支付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甲方超过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应按照收取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xx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 人民法院 执字( )第 号民事裁定书
2、转让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及附属资料
甲方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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