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
一、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第八条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均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
第十条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必须按国家下达的指标签订经济合同;如果在签订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计划主管机关处理。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签订经济合同。
第十二条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二、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第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单位担保。保证单位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六条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在劳资关系上,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但颁布后,看似强悍地位的企业明显变成了弱势一方。基于此,本书的作者以《劳动合同法》为主线,依据自己多年的劳动关系法律实务经验,撰写此书,以帮助人力资源相关人员认清目前的形势,做好相应的策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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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意味着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时代的到来。
现在,合同已经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了,只要有可能,就一定要清楚明白合同中的隐含条件。需要我们认真坚持并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大名,这样我们来年的工作才会一年比一年好!既然如此,你知道我们的合同有哪些内容啊?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让方: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
单位: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让方:单位: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服务:
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公司(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不包括人员安置及生产设备)转让给受让方,并签订以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标的:
1、公司(有限公司)是年月日在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注册号为,组织机构代码为,法定地点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出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出让方不包括人员安置及生产设备)。
2、转让基准日为年月日。
3、转让总价款为元(大写)。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总价款的%,即支付元。出让方同时开具发票,交予受让方。
(2)、第二批款时间支付,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总价款的%,即支付元,出让方同时开具发票交受让方。
(3)、第三批付款时间
二、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1、出让方为合同的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可以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本合同签订日之前,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包括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或被依法冻结等。
3、本合同签订之后,出让方保证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包括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或被依法冻结等。
4、出让方保证本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的原因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的依法进行。
5、出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转让变更的文件。向受让方提供本公司全部资料,包括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工商、税务登记等等均为真实合法。
6、出让方所拥有公司职工、人员,不在此次股权转让范围。由此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及纠纷,全部由出让方负责处置,并承担责任。
三、受让方的声明、保证
1、受让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受让方自身条件限制影响股权转让的正常进行。
2、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
3、受让方不接受公司的职工、人员也不需处置由此所涉及到的纠纷,更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对公司100%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依法取得公司的100%的股权,享有该公司的权利承担义务。
2、出让方应以召开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此合同标的的股权转让决议。
3、出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协助受让方依法向政府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双方以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主,出让方应对负债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合同生效后,出让方无权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包括不限于经营、举债、担保等等。
五、保密条款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和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等,不得对外公开和使用。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做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声明、保证,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如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的误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
3、在本合同生效后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的误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七、其他
1、争议解决: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争议。协商不成,则提交到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2、合同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年月日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2)、公司年月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3)、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上述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存档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姓名受让方:单位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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