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 各方友好协 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 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 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1.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第二条转让方式
2.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2土地的转让价每亩为万元〔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信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2.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 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 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2.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国用()字第号和国用()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 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2.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 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 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3.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做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
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 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3丙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其他
4.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4.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3本协 议未尽事宜,须经 各方协 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 议,补充协 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本协 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 协 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4.5本协 议经 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6本协 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甲方:兴园公司(法人代表:刘宏潭)
乙方:英松予制构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来喜)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县***乡半坡村东11.6亩土地所种果园转让给乙方。该地块位于**至***东,东至半坡村六组地界,西至***线,南至半坡村三组地界,北至半坡村六组地界。
二、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拾叁万元整(13万元)。
三、甲方将协议原件交乙方。
四、乙方履行兴园公司和半坡村委会所签协议的义务,享有原协议的一切权力。
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签订此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附兴园公司和**乡半坡村村委会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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