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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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 工程关系方 │ 姓名和地址 │ 是否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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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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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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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安装机器设备主要制造│ │
│人或出口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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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系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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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名称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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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期限
3├──────────────┬─────────────────
│ 首批机器设备运到工地日期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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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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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车、考核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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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工程验收交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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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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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保项目│ 投保金额 │ 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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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项目(必要时附清单列明) │ │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 │
│(3)场地清理费│ │
│(4)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 │
│产(列明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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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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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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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 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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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条款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水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
(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
(10)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
(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2)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二、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三、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五、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发手续。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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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 工程关系方 │ 姓名和地址 │ 是否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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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
1├─────────┼───────────┼──────────
│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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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承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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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系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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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名称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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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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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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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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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车、考核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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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工程验收交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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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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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保项目│ 投保金额 │ 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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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 │
│材料) │ │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3)安装工程项目 │ │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 │
│单)│ │
│(5)场地清理费│ │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文章来源:http://m.fw92.com/f/58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