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 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第三章 保险期限
第五条 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第四章 保险产量、保险价格
第六条 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第五章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七条 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第六章 赔偿处理
第九条 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
(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 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七章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 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户数:_________
本文链接: www.diyifanwen.com/fanwen/baoxianhetong/1512713071788846.htm下页更精彩12345下一页合同编号:_________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农作物│品种│计量│数量│ 质量(%) │ 单价 │总金额││ 种类 │名称│单位│├──┬──┬───┬───┤(元)│(元)││ ││││纯度│净度│发芽率│ 水份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_________。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_________(单位)负担。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_________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_________七、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八、双方一般责任:1.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2.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十、违约责任:_________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_________(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_________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单位)备案。┌─────────┬────────┬───────┬───────┐│预约方(章):│承约方(章): │ 审核意见: │鉴定意见:││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电话: │ 经办人:│ ││电挂:│电挂: │ │鉴定机关(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审核机关(章)│年 月 日││帐号:│帐号: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 │ │└─────────┴────────┴───────┴───────┘
(GF-96-0154)
预约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约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
│农作物│品种│计量 │数量│质量(%)│单价│总金额│
│种类│名称│单位 │├──┬──┬───┬───┤(元)│(元) │
│ ││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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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
│材料│ 质量(%)│计量│数量│提供│亩用量│单价│总金│
│品名├──┬──┬───┬──┤单位││日期│ │(元)│额 │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元)│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 (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方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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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章): │承约方(章):│审核意见:│鉴定意见:│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电话:│电话: │ 经办人:│ │
│电挂:│电挂: │ │ 鉴定机关(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 审核机关(章)│年 月 日│
│帐号:│帐号: │年 月 日│ │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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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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