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7月19日,在工作中,由于我的工作态度不认真,导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几个月的工作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工作。但近几个星期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深刻的检讨。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尊敬的交警同志:
因为我在主观意识上的错误,将我的别克轿车交付给我那还没有驾驶证的朋友去开。严重地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给正常的车辆及行人交通造成不便,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万一发生交通意外,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轻者给车辆和行人造成诸多不便,重则造成严重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今被交警同志及时抓到,及时制止,及时教育,让我每每考虑到这些问题,心里都感到非常的悔恨和难过。我真的是犯错看,我愧对党和国家的培养,有负于家人朋友的期望。
我承认我是一个四肢健全吗,头脑简单的老实人,我做人做事都实实在在。这次违规,我扪心自问是我犯了严重的错误。我也是有几年驾龄的老司机了,各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可以说都谙熟于胸。
但我今天却做出这样一桩糊涂事,我真巴不得给自己一耳光,好好抽醒我自己。但事已至此我还是要给交警同志您好好检讨,我要正视我的态度,我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交纳罚款之外,我还应该好好地让身边家人和朋友监督我,以后决不再犯下这样的错误。
这件事之后, 我要立誓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正义青年,要去参与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更加深刻的认识交通安全重要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在此非常感受交警同志此次对我的教诲。
此致:
敬礼!
检讨人:尚光明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听到一位老师提到某学生的检讨书:我保证以后每天上学带校长(章),上课再也不开小车(差)了。有人惊叹这位学生的整蛊天才,而我也不禁浮想翩翩。
话说这位学生每天上学带校长,我想堂堂一校之长,竟屈就沦为差生的私人秘书,不知该作何感想。而这位学生说话也够份量,真是掷地有声,钦点校长大人为私人秘书。要是他钦点别的什么高官或中央领导人为私人秘书,那就显得更加够气魄,简直堪称气势磅礴。两个字:牛!酷!
再说该生上课在教室开小车,更是牛气冲天!想当年柯受良飞越黄河是在玩自己的命,而他却斗胆玩自己和全体师生的命,赌注下得更大。这种一掷百命的气派,比澳门豪赌还豪爽,简直令人望尘莫及,甘拜下下风!不知大家有没有事先买好巨额保险,以备后患。即使那位任课老师像那次带领学生晨跑的老师那样,奋不顾身搭救学生,但是他能一身遮百吗?难免有绝大部分学生葬身车轮。这样,这具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的爆炸性,可能不亚于去年师生晨跑车祸和兴宁矿难,可能会惊动国务院,乃至震惊世界!那样交通局长大人的位置也就岌岌可危了。当然,校长、教育局长等一大批相关责任人也难以幸免。鉴于法不责众,广大人民教师可能死罪能免
免,但是活罪难逃。尽管校长及其他学校领导曾经三令五申强调,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但却没有禁止学生开小车。看来这是校规校章的空白和盲点,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谈到学生骑摩托车,本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曾经多次犯包庇罪和窝藏罪。学校领导多次强调,如果老师发现学生骑摩托车,应该严重警告,并及时向学校报案。尽管没有悬赏,但是这也是作为老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却玩忽失职,知情不报,包庇犯罪。如果校长及其相关领导知道内幕,一定让本人停职检查,乃至吊销营业执照,永远清除出教师队伍。
冤!冤!冤!我简直比窦娥还冤!试想一下,禁止学生骑摩托车,那些叛逆的草民、刁民,能心甘情愿地当良民、顺民吗?再说我们还要不要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的敢于冒险进取的精神?还是要让他们保守怯懦?倘若他们私自偷偷摸摸地骑摩托车,不小心和老师狭路相逢,比见了交警还怕,就像老鼠见了猫那样,四处逃窜,岂不是更加险象环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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