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买受方(全称):_________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十项限量标准》,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 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在本次所购建材环保质量保证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保障本次所购建材达到(gb50325-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对本合同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
2.检测证书:由本附件第2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超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类别
限量(mg/m3)
e1
≤ 0.12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类别限量
(mg/100g, 干材料)本文链接: www.diyifanwen.com/fanwen/chenglanhetong/1343003313229838.htm共2页,当前第1页12
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施工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 □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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