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北万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劲牌毛铺三期宿舍楼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劲牌三期宿舍楼脚手架搭设拆卸工程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在建筑劳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工程顺利施工,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劲牌三期宿舍楼
2、工程地点:劲牌毛铺酒厂三分厂
3、工程规模:桩基础,底层架空层,上部九层框架全现浇砼电梯楼
第二条:
承包人要求在承包单项工程范围内,首先熟悉图纸里面结构要求。如发现错、掉造成返工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人罚款。
第三条:承包范围
砖材湿水,砂浆制作以及砖材、砂浆和预制构件转运至相应部位,墙体基层处理,墙体砌筑,预制构件安装,成品养护保护,工完场清,乙方自备小型工具,安全帽雨衣等。
另外:1、每柱间窗台压顶,人工浇灌混凝土30.00元/个;
2、预制过梁7.00元/根;
3、构造柱、电梯圈梁、厕所防水砼,各30.00元/件
经综合考虑,包含工具费,打杂等其他费用,要求保质保量,工完场清,养护及成品保护。
第四条:质量控制措施
1、在此承包范围内各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标准。无论实测和观感均达到优良,否则每平方扣0.5元。
2、优良标准,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实测达到90%,观感达到85%以上。
3、在每层完后,到现场进行实测,验收数据归纳结算凭证,先结算工程质量,后结算工程款,做到以经济手段管理好工程质量。
第五条:进度要求
1、乙方承担的工程项目,不能按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
2、从开工日期起,甲方指定乙方施工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每人每天50元的罚款;如乙方在3天内达不到甲方所指定的人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辞退,按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劳务费。
第六条: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甲方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不按建筑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安全十大禁令和安全纪律的各项细则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每条不少于10元的罚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进场施工,如乙方达不到甲方提出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辞退,按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劳务费。
第八条:组织纪律
1、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打架闹事者,双方各罚款500元后进行评理处罚。
2、施工中如发现乙方人员有偷盗行为,按偷盗物价格的3倍罚款,并且偷盗者开除施工现场。
3、乙方在施工期间不服从甲方指挥管理,应进行加倍罚款。平时作记录,结算时扣清。
第九条:结算工程方式
按砌筑墙体的单边面积计算 元/㎡
第十条: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施工后,每四个标准层结算一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算付劳务费用的80%,主体竣工后支付付劳务费用的90%,工程竣工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质量要求
1、门边、窗边、拉结筋处用灰砂砖实砌;
2、墙体灰缝内外两边用刀铲勒平,光滑;
3、门边洞口尺寸,预制构件安装高度与位置都要图纸一致;
4、在砌块墙底部应用蒸压灰砂砖,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5、砌到接近上层梁、板底时,放置七天后用蒸压灰砂砖斜式挤紧从中间向两边分斜砌,砖倾斜度为60度左右,砂浆应饱满。
6、墙体洞口上部应放置2根直径6mm钢筋,伸过洞口两边长度每边不小于500mm。
7、砌块墙与承重或柱交接处,应在承重墙或柱的水平灰缝内预埋拉结钢筋,拉结钢筋沿墙或柱高每610㎜米左右设一道,每道为2根直径8mm的钢筋(带弯钩),伸出墙或柱面长度不小于700mm,在砌筑砌块时,将此拉结钢筋伸出部分埋置于砌块墙的水平灰缝中。
8、铺墙体前,先冲洗干净基层杂物,铺满砂浆,由于砂浆不饱满造成的渗水,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工完场清不得在楼层向外抛洒杂物,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随时组织人员及时进场,按合同约定完成;
2、乙方优选思想素质好、技术业务强,身体健康,经安全培训合格的员工上岗,并上报相关证件到甲方备案(如身份证,岗位证,婚育证)等;
3、服从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遵守甲方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程,施工规范,安全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当采取紧急避险,并及时报告项目部相关人员;
5、乙方确保文明施工,工具存放整齐;
6、乙方合理利用材料,节约材料,节约用水用电;
7、乙方根据甲方口头或书面交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做好员工的班前安全生产交底工作;
8、乙方应自觉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减少粉尘污染,每班加强架体巡视,安全网维护工作,定期整改;
9、乙方必须设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一名。
十一、工程控制措施:
1、乙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的罚款50元/人次;
2、乙方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乱丢乱放,经警告不改,罚款100元/人次;
3、乙方不服从合理正当的管理或安全、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及相关标准,甲方有权辞退乙方,或乙方中途退场,均按已完成实际工程量的30%结算,乙方不得有异议;
4、乙方由自身施工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自负工料,情节严重给予经济罚款;
5、乙方补文明施工,酗酒打架斗殴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乙方未按合同完成,每超十天罚款XX元;
7、乙方无故浪费材料,均由乙方照价赔偿。
十二、安全文明工作:
1、 乙方加强自身队伍的安全知识教育,不违章操作,不违规施工,无冒险行为,由违章操作,违规施工,冒险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2、 乙方员工无论什么方式,什么原因在施工现场闹事,所导致的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人员不得在班前,饭餐喝酒,现场随地大小便,偷窃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
4、 由乙方施工架体不牢固,防护不完善或使用不合格产品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三、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2、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工程款结算完或其它情况终止合同的,本合同自行失效;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乙方身份证。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附件;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本合同内容的施工技术交底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该工程位于()砖混五层楼房,基础为铃筏形基础;一、二层为现浇板,其余楼层为预制板,构造柱,圈梁,木瓦屋面等。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料不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外墙正立面贴外墙砖,其它墙面为水利砂浆。五层楼地面贴地面砖,卫生间,厨房,楼梯踏步所有贴墙地砖。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1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基础竣工后付款人民币5000元整;每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付款人民币4000元整,内外粉刷完工后付款XX0元整,春节前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质量问题返工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20xx年6月28日到20xx年10月28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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