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应乙方要求摆放样机事宜,经双方同意后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下列图表中的显示器给乙方摆放样机。
型 号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系 列 号 合 计 总 计(大写)二、样机仅作展示用,乙方应将样机摆放在指定的销售地点,不得作其它用途。摆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摆放情况予以关注,要求乙方保持样机的干净、整洁,摆放在较明显的展示位置,并且每天始终处于演示状态。如样机系乙方造成的物理性损坏,乙方应按当时的市场价变卖此样机,赔付甲方。违返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撤回样机。
四、乙方所摆放的样机须经甲方记号、标注,乙方不得随意将其另作它用(如作售后服务等),或变相卖买,一经发现,乙方将按签约时甲方的出库价与甲方清算(即:图表中的价格)。
五、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和销售情况撤、换样机,但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作出合理的说明。
六、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外地客户如需要样机支持,需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详细通讯地址及电话;样机欠条(加盖公司财务章)等相关资料。
八、本协议是销售协议的补充文件,与原销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约定地__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甲方:中央机电(矽门)制作所上海办 乙方(经销商) : 矽门国际有限公司/上海矽蒙贸易有限公司 电话:021-60899533 电话: 传真:021-60899362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所称业主指: 生产性企业,并且是直接采购方和使用方. 总则 1.1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为其日本矽门阀门产品的中国指定经销商,有效期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 1.2 乙方方应是在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的合法经销单位. 1.3 除本协议约定内容以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1.4 乙方须按实际真实情况填写《备案经销商登记表》 ,乙方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书 面通知甲方备案. 1.5 乙方作为甲方日本矽门阀门产品一级经销商, 年销售任务为 100 万元. 完不成任务则自动取消第二 年经销商资格. 1.6.甲方奖励乙方的措施: a,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给与合理数额的信贷额度和信贷期限 1)有过 10 万美元或 100 万元以上的累计交易额;2)三笔以上的合同数量;3)无不良记录,信誉好. b, 业绩突出,无不良记录的可以优先成为行业地区独家代理商. c, 诚信好则支持多(技术支持,资料支持,优先报价,项目保护优先权,项目信息通告等) . 1.7.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充分审核甲方产品技术和资质等方面,签订后充分信任甲方及其产品.若乙方在 签订协议后有不信任甲方的言语及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止与其合作,随时取消其代理权. 1.8 乙方理解甲方对经销商的三等级(甲乙丙)管理办法,诚信好则支持多优惠多,诚信差则不合作. 1.9 鉴于业主面谈式技术交流的复杂性,技术交流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和程序 1)双方事前充分调查清楚了交流的必要性及正面推动性;矽门产品采购金额在 100 万人民币以上. 2)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面谈式技术交流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a,业主参加人员姓名,部门,职务及联系方式(应包含业主技术负责或主管) . b,交流会的地点,两个以上备选日期. c,业主的进口阀门采购期. (交流日期必须安排在业主采购前的 100 天内) 3)若因乙方提供了不真实信息导致了负面交流效果,交流后一周内乙方补交技术交流费,否则乙方 自动降为丙级经销商,下次开始,乙方预先支付给甲方三千元技术交流费用押金(多退少补) ,甲方 后派遣人员.*甲方技术交流费用标准:每人每天 800 元.其他住行食按实际花销. 4)甲方认为业主面谈式技术交流的必要性不大时,有权拒绝乙方申请. 一,甲方义务: (技术负责) 1, 对乙方进行排他性的独家项目保护(授权书上无有效期记录时,以三个月为准) . 2, 售前:与业主核实询盘技术参数,选型.直接为业主提供常规性技术资料;必要时提供产品说明. 3, 售中:提供合同货物交货进度信息,维护代理商及业主的知情权. 4, 售后:电话回访业主,做好售后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5, 与同档次(德,美,日,英,加)产品相比,提供有相对竞争力的代理商优惠价位和交货期; 6,负责包括指定品牌执行器在内的阀门配套品的采购和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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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发货,可以提前,不可延期. 8,拿到最终版完整(包括澄清回复)的招标书日起计算,两个工作日审标;七到十二个工作日做技术 标书.甲方提交技术资料及报价单的时期为开标前两个工作日. 二,乙方义务: (商务负责) 1. 经销商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初次合作的经销商为乙级.合作中违规者降为丙级,优秀者升为甲级, 甲级经销商可优先成为行业或区域总代理商,并享受更优惠合作条件. 2.满足以下程序,乙方才能成为指定项目的独家授权代理商; 第一步:乙方书面提交 1)业主及项目全称,2)业主技术主管姓名及座机号码, 第二步:甲方验证信息合格. 第三步:针对乙级经销商及初次合作者:开标两个工作日为止把投标保证金汇款到招标方账户,并被甲 方验证.无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则开标四个工作日为止乙方支付给甲方两千元投标押金. 丙级经销商需开标一个月为止缴纳给甲方投标押金五千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开课及内训招生协办方,进行代理招生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权书(见附件形式)。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的客户(包括乙方在协议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户),于本协议期及之后一年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4、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业绩相应的佣金;
计算公式:乙方代理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x项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项目佣金比例如下:
公开课为___% , 内训为___% (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在本协议列出)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招生系统帐户,由甲方自助进行招生信息的发布及维护。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统中发布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项目,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项目,并对产生的业绩根据本协议收取佣金。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情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发布甲方招生信息。
6、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帐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如实记录每客户跟进情况。
7、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帐户,并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8、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的情况,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支付相应乙方佣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应乙方佣金的一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9、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情况,除甲方可提供确切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10、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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