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北京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b2座14e
电 话:010-51659899
传 真:51659899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合同第二条项下产品的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非独家地销售有关产品。对此,乙方同意并接受。
第二条 代理销售的产品
本合同所指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是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家庭法律保障卡、私人律师卡、企业法律服务卡和企业法律服务vip卡。
第三条 乙方的代理销售区域
本合同所指乙方的销售区域是: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月完成甲方要求的产品销售目标,即乙方每月的销售任务为:张。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给予的指令,在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按照甲方的销售策略、销售要求销售有关产品。对于乙方违反甲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进行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3、当甲方在乙方及其供应的销售商所在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员及合理的设备予以配合。
4、乙方享受甲方的代理商供货价,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售给终端消费者。
5、乙方应在每件产品销售后二十四个小时内将产品销售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甲方。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产品货款。
第五条 产品结算价格及货款支付
乙方一次性从甲方领取家庭法律保障卡张, 私人律师卡卡张 ,企业法律服务卡张,企业法律服务vip卡张。乙方在领卡之前须向甲方支付元保证金,乙方在领卡后十五天内或下次领卡前(以先到的日期为准)将款项结清。卡的结算价格为家庭法律保障卡每张 元,私人律师卡每张元,企业法律服务卡每张元,企业法律服务vip卡每张元。
第六条 产品服务的开通
在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应付货款的前提条件下,在乙方将产品销售信息反馈给甲方后24个小时内,甲方为乙方已销售的产品开通服务。因乙方原因致使产品服务无法按时开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 奖励
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完成甲方要求的销售目标,则甲方按照乙方给甲方结算金额的2%给予乙方奖励。
第八条 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代理销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产品的宣传
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宣传以促进产品的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宣传印刷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书面变更合同。
2、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因此发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1)乙方超越销售区域销售产品;
(2)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的销售任务;
(3)乙方违反结算规定,超过规定期限未支付有关货款;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等,导致甲方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保障时。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北京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帐 户: 帐 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____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2.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认定金牌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9 与_________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 甲方如非_________授权代理,则不得以_________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_________造成损失的,应赔偿_________相应损失。
2.1.13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满时,与乙方续签本协议的优先权。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
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销售范围和销售权有效期
1.1 乙方授权甲方在在_________地区范围内取得乙方的网站建设、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代理权。
1.2 除非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向客户提供网站建设、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组建销售队伍,营建销售网络,制定销售策略和销售方法。
2.3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5 在销售代理期间,甲方不得对乙方产品作虚假宣传。如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2.6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关合法经营证照复印件或身份证件。
2.7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8 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同时,乙方拥有调查在销售合同约定的产品时甲方是否有违规的行为,并就此做出裁定的权利。
3.2 乙方为支持甲方开展销售活动,按甲方实际业务量配发甲方宣传资料。
3.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科技经营证等相关证照及文件。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电话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
3.5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 乙方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和技术支持,主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 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4.3 甲方如在经销期间接受其他公司或个人的相同或类似代理,或展示与乙方构成竞争的其它公司或个人的广告和促销材料,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按成交额两倍对甲方处以罚款。
5.免责条件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6.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5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附件
7.1 代理价格表
7.2 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
8.附则
8.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3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4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8.5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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