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 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 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 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
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 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单位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单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儿童保险投保单
投
保
人
父亲
出生
年月日
单位
电话
母亲
出生
年月日
单位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
父亲:a、b
母亲:a、b
交费人
姓名
与被保险人关系
住
址
邮政
编码
月交
保费
元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实足
年龄
健康
情况
a、b、
c、d
投
保
人
父亲
出生
年月日
单位
电话
母亲
出生
年月日
单位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
父亲:a、b
母亲:a、b
备注:
经办意见:
签章日期:
复核意见:
签章日期
投保
年期
保险证
号
婚嫁
金
元
年度
教育金
元
年度意外伤害
保险金
元
保险
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注:
1.“健康状况”栏的字母含义:
a:健康。
b: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振荡、精神病、严重心脏病(心功能ⅱ级以上)、严重高血压(经常在200/105mm)、血管硬化症。
c:残疾。
d:低能。
2.健康状况应据实在相应字母上划“●”。如系a以外的项目,须在备注栏内写明具体病名、程度等。如有隐瞒情事,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划b者不适用本保险条款第七条因该疾病死亡免交保险费的规定。
3.粗
框内由保险公司填写,本投保单须经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出具保险证后,才能生效。
甲方(招聘方):
乙方(兼职者):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只实用于黔西南地区范围内。
第一条 兼职者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唯申请人不得为:列入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及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和非法组织成员。
2、兼职者须同意兼职网协议要求。
3、服从管理,能达到兼职企业所要求的能力,并能按相关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违反企业相关法规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否则责任自负。
4、协议截止后,兼职者为企业作优秀、诚信的评分,优秀企业可在黔西南兼职网升级为VIp,并得到推荐。
第二条 招聘方发布信息条件
企业发布兼职消息须注明招聘公司、招聘工作性质、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工作地点与时段、工作岗位要求、工作报酬、公司地址(电话、E-MAIL、主页等细节内容)、此条招聘信息有效期等。在兼职中,如企业需要增加其他工作要求,可与兼职者沟通,兼职者可选择承担其他工作,企业须相应增加报酬,兼职者也可选择放弃,企业不得以此作为兼职者不合格的评定标准或自行取消本协议。
第三条 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
2、聘用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第四条 工作要求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兼职工作人员或临时工作人员。
2、截止本协议结束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在兼职期间的业务完成率、工作能力和现场表现等,给乙方的兼职服务评分,评分结果公示在黔西南兼职网论坛上,优秀的兼职者在下次应聘中优先推荐。
第五条 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第六条 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有关规定、制度及本协议,根据乙方的业务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发放工资及奖励
2、甲方薪水结算为四种标准:月薪、周薪、时薪、包干项目报酬等,企业须按照要求准时向兼职者发放薪酬,建议月薪为每月底30(或31日)发放薪筹,周薪为每周五发放,时薪为每天5:30之间发放,包干项目报酬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 。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此协议仅供参考,黔西南兼职网对于黔西南州范围外(境内外)的任何网络兼职形式,与兼职者之间所造成的任何纠纷,概不负责。请兼职双方在签订协议前作好风险评估。
2、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协议发生人事争议的,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总额:_________
6.产地:_________
7.装运
7.1 装运时间:_________
7.2 装运地:_________
7.3 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7.4 货运单位:_________
8.支付条款
8.1 选择:_________(①银行汇款②邮局汇款)
8.2 选择:_________(①乙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②乙方将货款汇入_________网帐户,_________网收到乙方收货通知后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8.3 选择:_________(①先付款后发货②先发货后付款)
9.交货条款
9.1 根据上述8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乙方应承担汇款发生的相关银行费用。
9.2 根据上述8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乙方应承担货运发生的一切费用。
9.3 甲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9.4 甲方应在发货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或委托_________网向乙方发出发货通知。
9.5 乙方在到货日两天内有权利提请退货,但必须承担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此外还将提取货款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作为赔偿。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9.6 乙方在到货日两天后不得退货,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9.7 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则应向乙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发货物每3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少于3日应视为3日。
10.终止合同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12.您下载、阅读本合同,即表示您已了解“_________网”的交易须知,签署合同即表示您接受“交易须知”中的一切条款。
甲方(卖方)(公章):_________乙方(买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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