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淘文网

租赁合同

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

现如今,你能在绝大多数的地方见到合同的存在,作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我们必须要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在写好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写好合同后,才能带给大家在新的一年里更有序的工作!所以,您有没有了解过有什么类型的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①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②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③故意损坏房屋的;

④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⑤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fw92.com编辑推荐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负有的义务主要有:

1、 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以及维修租赁物。

2、出租人还有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的;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当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复,出租人有及时修复的义务,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因出租人不能维修租赁物影响使用时,承租人有减付租金的权利。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5、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有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义务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承租人没有购买该出租的房屋,则租赁物所有权变化,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有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权利。

除此之外,承租人还享有如下权利: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九十四、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三条。

文章来源:http://m.fw92.com/f/59705.html

猜你喜欢

更多

最新更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