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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祝福

毕业生合租签订合同时的细节。

合同分为多少种类别,你暂时可以不用知道,你要知道的是它很重要,签订合同不是我们的出发点,保护自己的利益才是。在写好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写好合同后,才能让我们更加安心,就可以更规范的完成工作了!所以您这是在找一些有关合同范本的东西吧?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业生合租签订合同时的细节”,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又到了6、7月份大中院校毕业生逐渐毕业离校的季节,很多已经在天津确定了工作以及仍在苦寻工作的外地毕业生都将搬出宿舍后的住宿问题提上了日程,对于很多经济条件有限的毕业生来说,找人合租成为了节约住宿成本的首要选择。

毕业于同一所院校的三个女生决定在塘沽区共同租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毕业后工作地点均为开发区的她们认为,和自己熟悉的人一起租房不但安全而且生活习惯也比较类似,减少了磨合的过程,并且共同分担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也降低了开销,对于刚毕业经济尚不宽裕的她们非常合适。一番奔波后,她们以800元的价格找到了合适的房子,平摊下来每月不足300元的费用也让三个女孩十分满意。

塘沽区一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在年后的换房季节,来寻找合租房的人最为集中,以刚就业不久的年轻人为主,毕业的月份来寻求合租的人较平时而言也为数可观。很多人都会选择在租定房子之后,除了自住将房屋的一部分另行出租的形式。他提醒,在这种情况下,租户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和房东约定好可以转租的条款,在得到房东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合法的转租。作为下家的合租者应当要求看原租户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以防止租户进行欺诈,并预防在租金分摊上处于不合理的地位。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经原来房东同意进行的转租,房屋有可能被房东收回,对于后来的合租者有一定风险。除此作为下家的合租者在同原租户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注明水电煤气等开始缴纳的起始期限以及分担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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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承租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承租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已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承租人则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则请求无效。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的,因此,在其他人尚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之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都可以得到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仅仅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承租人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3个月内提出优先购买要求的,无论第三人是否为善意,也不管租赁合同是否登记,承租人都可以要求优先购买该房屋。

在房屋已经过户登记为第三人所有时,则要根据第三人是否为善意而决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而租赁合同是否登记、第三人是否知晓租赁事实等则为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的重要考虑因素。

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参考《物权法》108条。

签订租房合同时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

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合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符合公司有关规定,降低各业务顾问的营运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工作室座落于_________大厦(________号)第________层________室,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二、写字间租金全年按365天计,即________元/年,包括所有管理费,依据杭州新良饭店写字楼租赁合同第________号[附件]。

三、工作室合租人数 ________人。

四、乙方承租期及租金。

1.租期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解除本合同止。

2.租金壹个月计________元,按季支付________元,租金调整依据本合同第六款第2条协商拟定。

五、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乙方须按季支付房租,以后每期租金须提前十五日交纳,不得拖延。乙方若未按时缴纳房租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租协议。

六、退租、变更事宜

1.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于交费期的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合同期内所交的租金将不予退还。临时退租需支付违约金(以当期所承担月租金计)。

2.租金调整

a.依据合同租人数;

b.依据新良饭店“租赁合同书”所定立的年租金额;

c.依据关于新任业务顾问保护期协议。

七、双方权义

1.工作室负责人为甲方,负责与产权单位、工商、税务、法律等对外关系的协调;

2.甲方提供乙方经营场地,并共同维护;

3.甲方拥有对经营场所固定资产、设备的所有权,相关费用的产生由甲方收取. 工作室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添加,以及卫生、聘用人工之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有其它收入则用做公共费用的支出。

4.如因产权关系对经营场所产生影响,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5.甲、乙双方须合法经营,共同遵守产权有关规章制度、及国家政策、法令;

6.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工作室内秩序、卫生,并遵守“工作室使用须知”;

7.乙方需承担工作室安排的各项活动(管理、培训)。

八、乙方有下列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及其团队人员不能使用工作室;

(1)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

(2)违反上述第七款第5条的规定,或由于不正当经营给工作室造成不必要的名誉损害及物质损失的;

(3)未尽管理事务(培训、值班等)。

九、不可抗力的影响:

由于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而造成写字楼不能正常使用时,本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2.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有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文章来源:http://m.fw92.com/f/59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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