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合作,促进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安排乙方学生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甲方协助乙方安排学生就业。
二、安置就业人数根据用人单位意向及乙方提供学员具体情况由双方商定。
三、乙方同意付给甲方就业安置服务费:男生______元/人,女生______元/人,按实际进厂人数计算,在乙方学生被用人单位录用当日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为乙方介绍合法的用人单位;
②为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用工信息;
③协助乙方办理学员到达用人单位所在地进厂之前的生活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保证符合条件的学员及时妥善安置进厂,不服从安置的除外;
⑤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录用学员进厂后的跟踪服务工作。
2.乙方责任:
①如实宣传招工信息,推荐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学员报名,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②在约定时间将学员带到约定地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学员的组织面试、体检、录用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应加强学员法纪教育、安全教育,因学员违纪违法、植自离厂或被厂方辞退的由乙方学员承担。
④如约支付甲方相关服务费,与甲方共同做好学生就业安置、跟踪服务工作。
五、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自行终止,并支付对方违约金:
1.故意欺诈对方,并造成对方严重影响的;
2.无故毁约,并造成对方严重损失的;
3.乙方违约拒不付给甲方应付费用的。
六、本协议有效期______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之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劳务派遣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签订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劳务人员,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经乙方与求职人员双向选择后,乙方将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工作期限、拟安置的工种、工作岗位及地点、岗位要求、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提供正常工作之情况下的月工资及福利待遇、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额以及劳务人员岗位调整情况等具体列明,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甲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有关记载着被乙方决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名单、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书面材料,分别与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办理缴交社会保险、退工、工伤等手续。
第三条 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自劳务人员应向乙方工作报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届满且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交接手续止。
2.劳务人员的试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内。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乙方对同一劳务人员只能试用一次。
第四条 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1.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由甲方与劳务人员具体协商确定并书面载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符合规定要求。乙方需要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采用面洽或预先告知等适当方式与劳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依法给付加班工资。
2.甲方依照厦门市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劳务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应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当月日前报到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全月标准支付;当月_______日后报到的工资按半月标准支付,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需按全月标准支付。因劳务人员报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给付劳务人员第一个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应于次月_______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当月的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额,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劳务人员,并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根据岗位考核,个人工资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清算。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乙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
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个月。
二、 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动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b.
c.
2、甲方负责按照上列条件组织招录劳务人员,也可由乙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3、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辞退派遣劳动者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 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2) 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
3) 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 工作失职,给乙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5) 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劳务费用结算条款: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人员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乙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大写: )标准向乙方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乙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期不满1个月的,派遣服务费按1个月计算)。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乙方仍需要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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