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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新教育保险合同。

用通俗的话来说,合同是我们签署的一份协议,保障自己的协议,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合同的内容。必须要做好具有重大意义的合同签署了,才能使我们来年的工作更加有序,更加有目标!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合同范本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新教育保险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子女教育保险(b)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或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7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 责任免除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六、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

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年缴,缴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七条 首年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年后的保险费应依照本合同所载缴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首年后的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本合同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教育保险金和成长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它指定和变更。

第十一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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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险合同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 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 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 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保险合同:耕牛保险单


本公司依照耕牛保险试行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____的下列耕牛: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保险单号码:

┌─────┬──┬──┬──┬──────┬────┬───┬──┐

│耕牛种类

│畜龄│畜性│毛色│

│保险金额│保险费│备注│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整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保险费率:

%

├─────────────────────────────────┤

│保险期限:

个月

日零时起至

日二十四时止

├────────────────┬────────────────┤

│特别约定:

│保险公司签章:

│签单:

复核:

└────────────────┴────────────────┘

备注:收到保单后请核对,如有不符,应即办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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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团体人寿)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1.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 ┏━━━━━━━━━━━━━━━━━━━━━━━━━━━━━━━━━━┓ ┃投保单位名称:_____联系人_____发工资日_____ ┃ ┃单位地址:_____电话_____ 厂休日______ ┃ ┠────┬────────────────────────┐┃ ┃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 │┃ ┠────┼────────────────────────┤┃ ┃保险金额│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 ┠────┼────────────────────────┤投保单位┃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 元。 │ 盖章 ┃ ┠────┼────────────────────────┤┃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 ┃└────────────────────┘┃ ┠───────────────┬──────────────┃ ┃保险单号码: 单位代号 │投保日期年月日 ┃ ┃────────── │┃ ┃ ├──────────────────┨ ┃ │经办人:┃ ┃主管:复核:签单:│┃ ┗━━━━━━━━━━━━━━━┷━━━━━━━━━━━━━━━━━━┛  2.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 ┃地址│ ┃ ┠────┼─────────────────────────────┨ ┃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 ┃│└详见后附清单┃ ┠────┼─────────────────────────────┨ ┃保险金额│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 ┠────┼─────────────────────────────┨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 ┠────┼─────────────────────────────┨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_____保险公司 主管:_____复核:_____签单员: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当事人在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附合同格式如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 编号:_____ ┏━━━━━━━━━━━━━━━━━━━━━━━━━━━━━━━━━━┓ ┃投保单位名称:联系人: 银行帐号: ┃ ┠──────────────────────────────────┨ ┃投保单位地址: 电话┃ ┠──────────────────────────────────┨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元(

实得工资总额$ ×30%=$)┃ ┠───┬────────────────────┬─────────┨ ┃合同│中方: │ ┃ ┃ ├────────────────────┤(投保单位盖章)┃ ┃单位│外方: │ ┃ ┠───┴────────────────────┤ ┃ ┃合同期:自年 月 日│ ┃ ┃│ ┃ ┃至年月日计年期 │ 主管: ┃ ┠────────────────────────┤投保日期:┃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年月日┃ ┠────────────────────────┴─────────┨ ┃┌────────────────────────────────┐┃ ┃│保险凭证号码: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复核:经办:签单:签单日期:年 月 日│┃ ┃└────────────────────────────────┘┃ ┠──────────────────────────────────┨ ┃备注: ┃ ┠─┬────────────────────────────────┨ ┃ │1.本投保单位由投保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 ┃说│“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 ┃ │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 ┃明│效。┃ ┃ │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编号: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人 起保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 经(副)理:_____ 主管:_____ 复核:_____ 经办:_____ 签证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批注事项: ┃ ┃┃ ┗━━━━━━━━━━━━━━━━━━━━━━━━━━━━━━━━━━┛

文章来源:http://m.fw92.com/f/58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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