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收运(处置)方(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试行办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履行期限
双方商定收运、处置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收费标准
双方商定,餐厨收运处置费_________元/吨,其中:收集运输费_________元/吨,处置费_________元/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木合同经双方签生效后,双方每月(周、日)结算一次,根据“运输单据”,按实际运输量由甲方支付乙方收运处置费。
2.按月结算的,甲方应于当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收运处置费。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餐厨垃圾实际产出数量由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确认,并由甲方代表在运输单据上签认可。甲方执单据一联作为付款依据。
2.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3.自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便于收运车辆使用和计量。
4.应妥善安置管理好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5.应告知乙方将餐厨垃圾送至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的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处理。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每日(周)_________次。
2.应做好收运记录,如实填写运输单据。
3.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4.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将餐厨垃圾送至指定的地点处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己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2019垃圾合同(2)
托运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运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城,确保厂区、生活区环境洁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根据《______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规定,甲方将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头、树枝等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运到市垃圾处理场,经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清运办法
1.采用垃圾桶_________个,放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每日派汽车运一次,垃圾桶壹年半至贰年更换。
2.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甲方直接送_________清洁楼,再由乙方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3.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乙方派_________车上门收集_________次,运往清洁楼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三、甲方应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点装入桶内,乙方负责清运。否则可不运。
四、付款办法:甲方应付给乙方清运费每月______________元(每季度头十天内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即委托_________银行办理)。
五、甲方应按期交纳费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滞纳金_________%或停止清运。乙方如没按时清运,请打电话_________联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或另定协议。
七、本合同期满后,垃圾量如无增减可顺延,否则另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银行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2019垃圾合同(3)
托运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
代运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城,确保厂区、生活区环境洁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根据《_________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规定,甲方将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头、树枝等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运到市垃圾处理场,经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清运办法:
1.采用垃圾桶_________个,放在_________,乙方每日派汽车运一次,垃圾桶壹年半至贰年更换。
2.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甲方直接送_________清洁楼,再由乙方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3.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乙方派_________车上门收集_________次,运往清洁楼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三、甲方应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点装入桶内,乙方负责清运。否则可不运。
四、付款办法:甲方应付给乙方清运费每月_________元(每季度头十天内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即委托_________银行办理)。
五、甲方应按期交纳费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滞纳金_________%或停止清运。乙方如没按时清运,请打电话_________联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或另定协议。
七、本合同期满后,垃圾量如无增减可顺延,否则另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银行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购货方: 合同编号:
供货方: 签定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定时间:
产品名称
色号
成品有效门幅
数量(米)
单价
(元/米)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合计: 米 元
1013色
300米
备注:以实际米数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我司确认的为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短溢装范围为0~+3%。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卷筒布包装不定码,内衬塑料袋,段长30米以上,交货数量允许0~+3%。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购货方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
解决并保证不影响购货方的交期.。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购货方仓库后天凭全额增值税发票 结款。
八、违约责任: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如因数量/质量等问题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户拒收货物/退货/索赔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购货方: 供货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面料合同(2)
购货方: 合同编号:
供货方: 签定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定时间:
产品名称
色号
成品有效门幅
数量(米)
单价
(元/米)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合计: 米 元
1013色
300米
备注:以实际米数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我司确认的为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短溢装范围为0~+3%。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卷筒布包装不定码,内衬塑料袋,段长30米以上,交货数量允许0~+3%。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购货方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
解决并保证不影响购货方的交期.。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购货方仓库后天凭全额增值税发票 结款。
八、违约责任: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如因数量/质量等问题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户拒收货物/退货/索赔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购货方: 供货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面料合同(3)
购货方:合同编号: 供货方:签定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定时间: 产品名称 色号 成品有效门幅 数量(米) 单价 (元/米)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合计: 米 元 1013色 300米 备注:以实际米数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我司确认的为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短溢装范围为0~+3%。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卷筒布包装不定码,内衬塑料袋,段长30米以上,交货数量允许0~+3%。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购货方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 解决并保证不影响购货方的交期.。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购货方仓库后天凭全额增值税发票 结款。 八、违约责任: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如因数量/质量等问题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户拒收货物/退货/索赔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购货方: 供货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合同编号:
供方:________
需方:________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纺织合同(2)
供方:________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__签订地点:江苏常州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纺织合同(3)
总合同号:第号供方:需方: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
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一九年月日供方盖章需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报挂号:电报挂号: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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