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植物检疫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植物检疫站拥有官方性的技术实体_________市玉米快繁中心,_________植物检疫站希望加强和国际玉米中心方面的合作研究并得到有关的科技援助。
2.国际玉米中心将提供先进的玉米遗传材料、技术、培训和派出知名专家咨询支持_________植物检疫站。
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玉米技术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主要目的是培育筛选玉米晚疫病水平抗性品种而进行的国际合作项目。项目直接在_________主任和_________植物遗传学家的监管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应来自于_________植物检疫站,主要负责项目所需的人员、资金等保障项目的开展。本项目组成员包括_________植物检疫站的_________。
第三条 国际玉米中心_________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直接提供先进的玉米克隆中间材料和品种。这些材料主要由对玉米晚疫病具有水平抗性和农艺性状好的品系组成。_________也将帮助_________植物检疫站寻找有关项目(撰写建议书)争取政府资金支持本项目。
第四条 _________植物检疫站负责联合研究优质的玉米克隆材料的所需经费,并提供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给国际玉米中心。双方主要的活动应通报给国际玉米中心的中国办事处。
第五条 基于这项共有的协议,国际玉米中心和_________植物检疫站可以独立或共同发布这个协作项目的有关信息或活动结果。所有的出版或发布的结果双方均相应得到承认。双方将平等分享共同研究本行业所出现的任何知识产权并遵循国际玉米中心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知识产权的补充协议。任何从此项工作中产生的知识财产将为双方所有。
第六条 除了双方更新本协议,本协议在_________年期间有效,并从签字之日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服从于国际法。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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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省 市 路(街) 号 店的火锅技术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技术支持,甲方店内经营火锅品种不受限制,但核心技术由乙方控制(指香料及配方),甲方所用香料由乙方提供,每市斤20元出售给甲方(不含运费及包装费)。
二、本协议生效日从 年 月 日起执行(即乙方技术人员到甲方当天起执行),终止时间双方协商。
三、乙方所派人员共计 人,工作范围包括 ( )
四、乙方所派人员月工资总额 元整,支付时间为每月 日(即协议生效满月提前10天由甲方支付),款项由甲方直接存入乙方帐户,此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五、乙方按甲方月销售总额的10%-20%提取技术支持费,每天由乙方厨师长签字月底累计。此款月底结账由甲方直接存入乙方帐户,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六、乙方人员的去回路费及到甲方后的吃住由甲方负责(因事假的来回路费甲方不负责),对乙方厨师长安排单间住宿。
七、乙方人员发生的工伤等事故由甲方全权负责。
八、乙方派出的厨师长全权代表乙方在甲方处理日常事务,重大事件由双方经理协商解决
九、根据经营状况,若需增加后堂工作人员,其新增工资额双方协商处理。
十、对甲方当地采购不到的调料品,由乙方在重庆代购,乙方不收取代购费,其运费及包装有甲方自负。
十一、乙方派出人员必须服从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违者按甲方制度处理。
十二、对乙方人员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十三、甲方若在当地开设分店,其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十四、本协议从乙方人员到达甲方起生效执行,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金 元。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其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技术进出口司(以下称为甲方)与社团法人日本成套设备协会(以下称为乙方)就中日双方工业技术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执行机构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技术进出口司为中方执行本协议的责任机构。
第二款:社团法人日本成套设备协会为日方执行本协议的责任机构。
第二条 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为:甲乙双方通过对于双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所确定的项目(以下称合作项目)的合作,以达到扩大发展中日双方技术交流之目的。甲方通过甲方合作项目单位获得乙方对合作项目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以促进中国工业技术的发展及促进合作项目的实施;乙方通过对合作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有助于提高中国工业技术。
第三条 合作范围
第一款:合作项目
(-)中方优先计划建设的技术引进项目;
(二)中方拟从日本引进技术、进行改造的项目;
第二款:合作项目条件
中国经济和工业发展需要的,并且日本企业在管理、技术及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当竞争能力的项目。
第三款:合作项目合作范围
由日本专家为本条第一款合作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调查及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 日方参加的方法
乙方组织由技术专家组成的调查团,对合作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调查及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上述咨询服务所需要的外汇费用(日中间的往返机票费、日工资、住宿费及进行调查、完成报告书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调查时间过长及所需费用过多的合作项目的调查、研究开发除外。
第五条 中方参加的方法
甲方组织由专家组成的小组(包括翻译)协助乙方对合作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为了使乙方的咨询服务顺利实施,甲方提供必要的措施及技术协助,同时为乙方调查团提供中国国内的住所、交通、通信等方面的方便。对此工作所需要的人民币部分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保密义务
甲乙方互相提供给对方的资料及报告书,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亦不得公开发表。
第七条 税收
乙方为执行咨询服务所携带的物品(包括咨询服务所必要的设备材料、仪器、资料等)不缴纳税收。
第八条通信
第一款:甲乙双方的一切重要联系皆用书面形式,凡接下列地址以传送的函件、电报、电传或传真形式发出,皆视为正式发送。
甲乙双方地址为: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东长安街二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技术进出口司
邮政编码: 100731
电传: 211230 tomft cn
电话:(861)542247或(861)5126644-444
乙方: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由区有乐町一丁目 8番1号
日比谷公园大楼3层
社团法人日本成套设备协会
邮政编码:10o
电话:(03)213-8551
电传: 2222795,jacoin j
传真:(03)213-8822
第二款:甲乙任何一方在迁往新址前一个月,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更改上述地址为新址。
第三款:甲乙双方一切文电及文件均使用中文、日文或英文。
甲方提交乙方的一切文电及文件均使用中文或英文。
乙方提交甲方的一切文电及文件均使用日文或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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