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统一和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店面和产品形象。为乙方营造更好的销售环境,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协议签定之日,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店面整体设计及装修。装修内容包括:
门头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形象墙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展示架的设计、制作、安装;
店内主体色调的制定、粉刷;
店内棚顶吊旗的设计、制作、安装;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样板一套、安装工作服四套及各种证书和产品说明。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兼营其它品牌或与甲方有冲突的产品,否则将扣除乙方的装修保证金。
4.甲、乙双方合作满一年后,乙方能很好的维护甲方的产品形象,并无违约情况,甲方将如数返还乙方的装修保证金(返款方式以地板兑现)。
5.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6.本协议修改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监理人_______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实施地点:
工程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续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续人。
4、“监理项目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有关成员。
5、“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集成商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第四条 监理人的权利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审批工程实施的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集成商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经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设备和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集成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集成商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商得到监理项目组或委托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装饰装修单位: 幢 号,业主/使用人: 以下简称装修人;
装饰装修企业: 以下简称装修公司;
中山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
为加强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服、优良的生活环境,就xx居小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内容:
□拆墙改建(详见附图) □木工装饰 □空调设备
□室内用电系统增改 □卫生间设备 □灯箱广告牌
□其它:
二、装修工程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人须在该时间内装修完毕,过期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星期日与其它时间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以物管公司通知为准。
四、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
所有因装修/安装工程而产生的材料、废料和垃圾(包括:沙、石、灰、水泥、泥头、木屑)等散装物品须用袋包装后由装修公司自行清运到物管公司指定的地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100平方米300元计交到物管公司,由物管公司统一清运到堆放垃圾地点。
五、楼宇外立面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任何门、窗的款式和设计功能,室外灯箱广告牌、商铺招牌须按物管公司指定的规格进行安装(不得遮蔽二楼住户凸窗,厚20公分;长为商铺隔墙的墙心,钢架必须用防锈漆粉刷,并采用不锈钢包边,商铺招牌若需安装灯,必须是内置灯箱)。
2、装修人可以在商铺落地玻璃门内侧安装防盗拉闸,在窗户内安装不锈钢窗花或在室内安装自动报警系统,防蚊网只能安装在所有门窗里面。
3、空调安装须向物管公司申报同意后,按物管公司现场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装修人在装修前须带齐相关资料及图纸向物管公司申报装修,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装修,不得虚报假报装修内容。经检查如发现有虚报假报和超审批施工的,必须停工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不予批准的项目必须恢复原样。装修申报时装修人须交纳6000元装修押金,装修公司须交纳6000元的装修施工押金。
2、装修施工前必须由装修公司自行将冷热水系统进行试压测试,排水系统进行灌水试验和将电视、电话、室内照明等电气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并在动工前将试压测试结果填表记录交回物管公司,以便有问题能及时处理,否则装修动工后发生的问题由装修人承担责任。
3、商铺室内用电总负荷不得超过140kw,如须增容装修人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待供电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其因增容所产生的费用由装修人承担),施工用电须由装修公司自行提供专用配电箱,将所用电源经过配电箱后再接线使用,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4、装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煮食、留宿和烧制沥青。烧制沥青只能在物管公司指定的露天地方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行道、屋顶天台、走廊等公共部位放置或加工装修材料及其它物品。
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和未经申请批准使用明火作业,并由装修公司配置手提式灭火器(2公斤10个或4公斤5个)。
6、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在外墙、屋顶、天台等共用部位安装任何管、线、空调主机、热水器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
、设备。
7、不得切割、凿打天花、地面楼板、柱、共用墙体和改变总电箱位置,卫生间墙身、天花等处有排水管检查口的位置不得用墙砖或封闭式天花将排水管检查口封闭,必须在天花上做预留检查口。
8、物管公司将派人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并在装修完工后派人对贵单位进行装修后的竣工验收检查。装修人或装修公司申请验收时,有给排水系统或电气线路增改的须先出具增改部分的给排水增改图、电气线路图纸方可进行验收检查。
9、物管公司只负责对装修后的隐蔽工程进行表面验收检查,由于装修施工技术、质量及装修所用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装修人或其它住户利益造成损失的,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商铺装修工程的二年保修期和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五年的保修期由装修人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如因未签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自己承担责任。
10、商铺装修竣工自表面验收检查合格之日起至商铺投入使用30日后,如无异常现象方可退领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
11、在装修时严禁损坏墙面、地面地砖,不得安装防雨蓬。
12、商铺的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13、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由物管公司指定位置统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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