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甲方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将与公司相关的文件、物品等交还甲方后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乙方无故离职的次日起视为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的第一月内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费用共 后,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试用期满后次月底前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焦点一:单位合同vs新劳动合同
问题:陈先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员。前几天,公司要与他签订明年的劳动合同。可合同是公司拟订的,并非劳动保障部门印发的新劳动合同范本?为此,陈先生询问长沙新的劳动合同范本何时出台。
专家解析:目前长沙新劳动合同范本正在印制中,近期将在长沙劳动保障服务网公布。《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订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因此,如果原有的合同没到期,不必换成新的合同文本。原合同到期后,再使用新文本。
推广新劳动合同文本,主要是为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杜绝霸王条款。据了解,长沙即将公布的新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突出强调了劳动者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作为参考。
焦点二:工龄接续vs工龄清零
问题:小刘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年,11月底,他接到单位人事部的通知,要他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重新与小刘签订合同,是不是意味着,小刘的8年工龄将被清零,只能像新员工一样与公司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专家解析:依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因此,小刘可以先暂时与公司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待连续工龄满XX年后,即可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焦点三:随意解除vs提前告知
问题:邓女士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从XX年至今,已在该保险公司工作了4年,12月1日,公司却要与邓女士解除劳动合同。邓女士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专家解析: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且,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可以提出意见。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做法违法,可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即使《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原来的《劳动法》还是具有法律效力。
焦点四:试用一次vs多次试用
问题:小王是一家公司开发部的业务人员,因工作表现突出,公司决定提拨他当业务主管,并提出要重新试用三个月。小王进公司时已经试用一次了,为什么还要试用,这样做合不合法?
专家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应聘时拒交一切费用;试用前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劳动报酬;违约责任不可过重。
另外,劳动合同方面有一些主要条款,首先有合同期限,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及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和单位协商。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焦点五:临时工vs办理社保
问题:马先生一直在某电脑公司工作。但公司以他属于临时工为由,一直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他买社保。这种做法对不对?
专家解析:一些企业将劳动者分为三六九等,采用不同的用工形式,这不合理,也不可取。而且,随着我国用工制度的改革,临时工、固定工等名目早已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按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还把社会保险作为必备条款列在劳动合同中。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甲方(实习单位)名称:
企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乙方(实习生)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学生所在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备案号:
根据民法通则、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实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实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条 实习报酬或实习补助
甲方应与乙方学校协商确定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或实习补贴。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三)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实习中发生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实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实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到期即终止,不得续订。
第九条 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实习学生所在学校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http://m.fw92.com/f/48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