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秉承相互信任的合作理念,通过初步沟通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计项目:
二、设计费用:设计费:¥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付项目总额的50%,即元。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确认(以电话或传真等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想法,以使乙方的设计更符合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中所协商的条款支付费用;
2、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为乙方提供相关详细资料;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供乙方设计所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支付约定的款项;
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双方所讨论的结果按时并保证质量完成相关设计项目;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项目;
五、印刷制作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
其它工艺:
1)收货方式:
3)付款方式:签约后,先预付50%货款,计款元后,本合同开始生效;余款在收货时付清;
4)交货日期:由客户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则交货时间顺延。
六、附则说明:
1、甲方负责对印品全部图文核对。
2、定稿后,若因客户更改,除交货时间顺延外,费用另算。
3、设计样稿与印刷成品色彩允许误差3%。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 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要:
二、项目明细:
项目名称:
⑴尺 寸: ⑵设计制作: ⑶纸 张: ⑷页 数: ⑸色 数: ⑹后道加工:
⑺数 量:
单价: 总价:
三、付款方式:
开始制作之日起支付价格总额之30%,小样确定后支付20%,余款50%于交货当日付清。
四、交货方式
印刷加工:在确认打样稿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公司北京地址,乙方承担运费,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五、印刷质量标准
1、 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四次的样稿确认。在乙方提供第四次确认稿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在第四次确认稿后仍需要进行修改,甲方同意视修改内容额外支付每页不超过100元的改稿费用。
3、 如为甲方提供的菲林,且打样稿与菲林不一致的情况,乙方不保证印刷颜色与所提供样稿的绝对一致,而应以菲林正常的印刷效果为准
4、 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
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5、 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
2、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3、乙方为甲方杂志制作的平面设计,其著作权属于甲方。
4、乙方应妥善保存杂志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甲方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交给甲方。
八、合同其它条款
交货数量同意允许正负5%的短溢装。如溢装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合同单价接收 超装之货品。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赠送他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印刷业务参考样本除外。如短装在5%之内,乙方须按合同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货品。
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设计公司(设计人)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设计工作。
二、设计工作内容:
1、产品的外观设计
2、产品的结构设计
3、根据已审定的设计方案制造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
三、乙方在委托合同生效后:
1、在 天内完成设计草案,提交叁款不同风格的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供甲方评审选择;
2、在评审意见基础上,乙方在 天内完成正式设计方案,提交正式设计的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所有的外观装饰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
3、在正式方案完成后,乙方在 天内制作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壹台;
4、每阶段设计成果均由甲方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
四、设计要求。
乙方保证设计达到甲方提供的国家现行规定的各项安全与技术标准,及有关设计目标的要求。乙方保证在甲方模具制造或试产过程中,对有关设计方面需要修改时,及时提供各项有关修改意见;在设计过程中,设计目标需调整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五、设计费
经商定,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乙方设计工作之劳务费用,并于合同签字后即将该款 %支付给乙方,合同自款项收到之日起生效。当乙方完成样机制作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即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六、甲方在设计过程中,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度积极配合做好方案选定工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设计规定所使用的部件,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工作进度时,乙方项目完成时间顺延。
七、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备产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八、双方商定,该项目专利申请权归甲方,乙方保留署名权。设计完成后,有关专利事项按国家专利法规定。
九、产品投产后,甲、乙双方对设计均有宣传权。
十、甲方提供设计费用可用现款、支票、转帐等方式提交乙方,乙方帐号:
十一、委托设计商定之指标见附件,附件共 页,附件与本委托书共同生效。
十二、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设计公司(设计人)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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