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今天在工作时我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在线路板上写字,并被领导发现,我认真反思,为我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的内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领导做出了深刻的检讨。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但同时,也是我对自己工作的放松,带来的结果,经反思我觉得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旧非常欠缺,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这次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耻辱。我深深的感到这种行为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倾向,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醒,而我还这样下去,那么后果极为严重,甚至无法想像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在此我在像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总之我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
发生这件事,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拟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的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的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在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望领导能念在我是初犯,我保证以
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尊敬的领导同志:
事发于xxx市局财务科在财务清查工作中,发现一份被涂改了罚没款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核实,我是该处罚决定书对应案件(xxx非法经营案)的承办人之一,同时也就是该份处罚决定书的涂改者。
经核实,xxx一案依法经审批的案件文书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都是3500元;依法送达当事人的案件文书(包括《处罚决定书》和《处罚告知书》)上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都是3500元人民币,但当事人实际才缴纳了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因此财务人员向当事人开具的罚没票据记载的也是3000元人民币的罚没数额。同时,工商所财务人员通常都要求案件承办人在结算罚没票据时,要提供一份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分局财务室备案。在xxxx一案结算罚没票据时,作为承办人,我向财务人员提供了一份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务人员发现该份《处罚决定书》上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是3500元人民币,与向当事人开具的罚没票据上记载的3000元人民币,在数额上有出入,便提醒我进行核对。我本人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简单盲目地认为数额上有出入是因为校对失误引起的,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便又盲目地以罚没票据上记载的3000元数额为标准,顺手将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原本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3500元人民币用水笔涂改为
为3000元人民币,导致了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严重瑕疵,造成极其不良的后果。
古人常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但一开始,我并未能及时地进行自我反省。古人又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一定要把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找出来,若是找不到根本原因所在,敷衍了事,于事无补,将来还会犯更多更严重的错误。悔悟后,归结原因如下:
1、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端正执法办案的态度、严格执法办案的程序,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情况,确保事实无误、程序无误;对同事提出的疑问,更应认真核实、查对。同时,更是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忌工作上的随意性。有一句法的格言说到"魔鬼出于细节"。
2、事发后,不能心平气和地面对错误,有逃避的心理。一开始,就想着把很多问题推给别人,而不能立刻想着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为什么不能心平气和呢,因为是"龌龊的面子"在作怪:觉得自己读了那么多年书,起码也是个正宗本科学历,心理上建立了一种"本科生是不允许犯错误的"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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