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91-0404
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年 月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
│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起运地: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到达港│ 换装港(地)│收│ 托运量 │ 核定量 │ │
│ 货名 │ ├───┬───┤货├──┬──┼──┬──┤备 注│
││(地)│第 一│第 二│人│重量│体积│重量│体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约事项│ │ │ │ │││││ │
└────┴───┴───┴───┴─┴──┴──┴──┴──┴───┘
提计划单位: 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地 址:电话:
说明: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GF-91-0404(续)
水 路 货 物 运 单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
│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
│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
│关规定办理。│
└──────────────────────┘
货物于月日
集中于交接清单号码_____运单号码_____
┌─────┬───┬─────┬───┬─────┬────┬───┐
│船名 航次│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收货人│
├─┬───┴┬──┴──┬─┬┴───┼─────┤│ │
│托│ 全 称│ │收│ 全称 │ ││ │
│ ├────┼─────┤ ├────┼─────┤│ │
│运│地址电话│ │货│地址电话│ ││ │
│ ├────┼─────┤ ├────┼─────┤(承运人│ │
│人│银行帐号│ │人│银行帐号│ │章)│ (章)│
├─┼─┬─┬┴┬─┬──┴─┴┬───┴┬─┬─┬┴┬───┴───┤
│发│ │ │ │ │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 │ │ │ 应收费用│
│货│货│件│包│价├─┬───┼──┬─┤等│费│金├───┬─┬─┤
│符│名│数│装│值│重│体积 │重量│体│级│率│额│项目 │费│金│
│号│ │ │ │ │量│(长,宽│(吨)│积│ │ │ │ │率│额│
│ │ │ │ │ │ │高) ││ │ │ │ ├───┼─┼─┤
│ │ │ │ │ │吨│M││m3│ │ │ │运费 │ │ │
├─┼─┼─┴─┴─┴─┴───┴──┴─┴─┴─┴─┼───┼─┼─┤
│ │ ││装船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托运人│总 计│ │ │
├─┬──────────────┤公章) 月 日├───┼─┴─┤
│特│├─────────┤核算员│ │
│约││承运日期 ├───┼───┤
│事││ │复核员│ │
│项││起运港承运人章│ │ │
└─┴──────────────┴─────────┴───┴───┘
GF-91-0405
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年 月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
│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起运地: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到达港│ 换装港(地)│收│ 托运量 │ 核定量 │ │
│ 货名 │ ├───┬───┤货├──┬──┼──┬──┤备 注│
││(地)│第 一│第 二│人│重量│体积│重量│体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约事项│ │ │ │ │││││ │
└────┴───┴───┴───┴─┴──┴──┴──┴──┴───┘
提计划单位: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地 址:电话:
说明: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GF-91-0405(续)
水 水 货 物 联 运 运 单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
│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
│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
│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货物于 月日
集中于: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
│ 船名 │ │航次││起运港│ │到达港│ │
├──────┼───┼──┼──┼───┴─┬─┼───┴┬────┤
│第一接转船名│ │航次││第一换装港│ │到达日期│收货人│
├──────┼───┼──┼──┼─────┼─┤(承运人│(签章)│
│第二接转船名│ │航次││第二换装港│ │章)││
├─┬─┬─┬┴┬─┬┴──┴─┬┴───┬─┼─┼─┬──┴────┤
│发│ │ │ │ │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 │ │ │ 应收费用│
│货│货│件│包│价├─┬───┼──┬─┤等│费│金├─┬─┬─┬─┤
│符│名│数│装│值│重│体积 │重量│体│级│率│额│项│第│第│第│
│号│ │ │ │ │量│(长,宽│(吨)│积│ │ │ │目│一│二│三│
│ │ │ │ │ │ │高) ││ │ │ │ │ │段│段│段│
│ │ │ │ │ │吨│M││m3│ │ │ ├─┼─┼─┼─┤
├─┼─┼─┴─┴─┴─┴───┴──┴─┴─┴─┴─┤运│ │ │ │
│ │ ││费│ │ │ │
├─┼─┼──────────────────────┼─┼─┼─┼─┤
│ │ ││装│ │ │ │
├─┼─┼──────────────────────┤船│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托运人│总│ │ │ │
├─┬──────────────┤公章) 月 日│计│ │ │ │
│特│├─────────┼─┴─┼─┴─┤
│约││承运日期 │核算员│ │
│事││ ├───┼───┤
│项││起运港承运人章│复核员│ │
└─┴──────────────┴─────────┴───┴───┘
GF-91-0406
水 路 货 物 运 单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
│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
│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
│关规定办理。│
└──────────────────────┘
货物于月日
集中于交接清单号码_____运单号码_____
┌─────┬───┬─────┬───┬─────┬────┬───┐
│船名 航次│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收货人│
├─┬───┴┬──┴──┬─┬┴───┼─────┤│ │
│托│ 全 称│ │收│ 全称 │ ││ │
│ ├────┼─────┤ ├────┼─────┤│ │
│运│地址电话│ │货│地址电话│ ││ │
│ ├────┼─────┤ ├────┼─────┤(承运人│ │
│人│银行帐号│ │人│银行帐号│ │章)│ (章)│
├─┼─┬─┬┴┬─┬──┴─┴┬───┴┬─┬─┬┴┬───┴───┤
│发│ │ │ │ │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 │ │ │ 应收费用│
│货│货│件│包│价├─┬───┼──┬─┤等│费│金├───┬─┬─┤
│符│名│数│装│值│重│体积 │重量│体│级│率│额│项目 │费│金│
│号│ │ │ │ │量│(长,宽│(吨)│积│ │ │ │ │率│额│
│ │ │ │ │ │ │高) ││ │ │ │ ├───┼─┼─┤
│ │ │ │ │ │吨│M││m3│ │ │ │运费 │ │ │
├─┼─┼─┴─┴─┴─┴───┴──┴─┴─┴─┴─┼───┼─┼─┤
│ │ ││装船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托运人│总 计│ │ │
├─┬──────────────┤公章) 月 日├───┼─┴─┤
│特│├─────────┤核算员│ │
│约││承运日期 ├───┼───┤
│事││ │复核员│ │
│项││起运港承运人章│ │ │
└─┴──────────────┴─────────┴───┴───┘
GF-91-0407
水 水 货 物 联 运 运 单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
│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
│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
│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货物于 月日
集中于: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
│ 船名 │ │航次││起运港│ │到达港│ │
├──────┼───┼──┼──┼───┴─┬─┼───┴┬────┤
│第一接转船名│ │航次││第一换装港│ │到达日期│收货人│
├──────┼───┼──┼──┼─────┼─┤(承运人│(签章)│
│第二接转船名│ │航次││第二换装港│ │章)││
├─┬─┬─┬┴┬─┬┴──┴─┬┴───┬─┼─┼─┬──┴────┤
│发│ │ │ │ │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 │ │ │ 应收费用│
│货│货│件│包│价├─┬───┼──┬─┤等│费│金├─┬─┬─┬─┤
│符│名│数│装│值│重│体积 │重量│体│级│率│额│项│第│第│第│
│号│ │ │ │ │量│(长,宽│(吨)│积│ │ │ │目│一│二│三│
│ │ │ │ │ │ │高) ││ │ │ │ │ │段│段│段│
│ │ │ │ │ │吨│M││m3│ │ │ ├─┼─┼─┼─┤
├─┼─┼─┴─┴─┴─┴───┴──┴─┴─┴─┴─┤运│ │ │ │
│ │ ││费│ │ │ │
├─┼─┼──────────────────────┼─┼─┼─┼─┤
│ │ ││装│ │ │ │
├─┼─┼──────────────────────┤船│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托运人│总│ │ │ │
├─┬──────────────┤公章) 月 日│计│ │ │ │
│特│├─────────┼─┴─┼─┴─┤
│约││承运日期 │核算员│ │
│事││ ├───┼───┤
│项││起运港承运人章│复核员│ │
└─┴──────────────┴─────────┴───┴───┘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_(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 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 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 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代 表 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订立
文章来源:http://m.fw92.com/f/16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