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东(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号的店铺(原为: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__每年________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顶让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日
无产权式商铺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为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______项目地下一层商铺使用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出资购买______项目商业部分地下一层 号商铺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商铺使用权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该商铺使用权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二、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四、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商铺使用权转让费后,即取得该商铺的使用权,其使用期限与该项目土地批准使用期限相同,即从该商铺交付之日至土地使用证载明的最后使用年限为止,但没有所有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使用权,如乙方愿继续使用,应在使用期到期日提前六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五、乙方所购买的商铺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或所属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六、乙方未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内付款,每日按欠缴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该商铺验收合格后,交付给乙方使用。如遇政府政策影响或特大事故造成的停水、停电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甲方可予以延期30日交付乙方使用。
八、乙方使用该商铺,应当接受城建人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使用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战争等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商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_____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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